第十九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,按照劳作合同法规则的条件、程序,企业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固定期限劳作合同、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许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:
(五)劳作者一起与其他企业树立劳作联系,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重影响,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(六)劳作者以诈骗、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,使用人单位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;
(八)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,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;
(十)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呈现严重改变,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,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;
(十三)企业转产、严重技术革新或许经营方式调整,经改变劳作合同后,仍需裁减人员的;
(十四)其他因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呈现严重改变,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的。